香港EMS/香港EMS特殊
一、收件人名和地址应使用英文详细准确地填写,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
不可只将邮政信箱号码作为收件人地址;
邮政部门对因邮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二、邮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等《邮政法》及实施细则、寄达国家(地区)法律所规定的禁寄物品,以及航空公司禁止做为邮件交运的物品;
三、为确保邮件安全,邮件请使用符合规定的封装材料,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
四、为保证物品类邮件顺利通关,请用英文详细、如实在运单上填写货物品名、件数、申报价值等项目;
五、每票快件不能超过1件,不同国家的限重不同;
六、可在乐购网上(www.mylegoo.com)或者邮政网上http://www.hongkongpost.com/speedpost追踪查询
七、快件遗失、损毁或延误的赔偿责任:
因特殊原因在未上网遗失,我司以最高20/KG人民币赔偿及退还运费;
在下列情况下,寄件人将不会获得赔偿或退回收费:
A、因清关引致延误或没收(清关时间以整天计算)
B、不妥善的包装引致快件的延误或损毁
C、寄往以下任何一个国家者:亚美利亚、吉尔吉斯、马其顿、摩尔多瓦、蒙古、土库曼、乌兹别克
D、寄件人填写不明确的资料(例如只填写样版、商品而未有更详细的资料),申报不真实或欠明确的资料而导致派送代理未能报关,快件被海关没收或扣查。
E、寄件人于投寄时未有提供有关目的地出入口规例所需要的文件而导致快件被海关退回没收.
F、因天灾、政治因素、工潮、核爆或战争而引致的延误、损失或破坏。
G、因货件内载有于特快专递投寄禁寄物品而引致延误(禁寄品详情请来电咨询)
H、更改收件人姓名或地址或未派退件等及投寄后之额外服务,若因此而引致之派送延误及/或未能完成此额外服务
I、因投寄货物的本身原因引起的清关没收或者退回等一切后果,我司概不负责亦不接受索赔
以上条款最终归属香港邮政解释为准!操作若有变动我司将另行通知。